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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 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09:13 点击次数:[]

陕办发〔2016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实施“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以下简称“四个一流”)建设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制度创新、绩效激励为杠杆,坚持综合评价、绩效投入、动态管理原则,引导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强化内涵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办出专业特色、争创一流目标。

(二)总体目标

大学建设:2020年,支持1-3所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5-7所高校达到国内一流大学水平;持续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部分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

一流学科建设:2020年,支持若干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支持30个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培育30个全国一流学科,持续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

一流学院建设:2020年,建成5所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成3所、培育5所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建成3所、培育3所国内一流民办高校(包含1所民办高职院校),持续推动示范高职院校创新发展、民办高校特色发展。

一流专业建设:2020年,200个重点专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包含高职院校专业50);持续培育500(包含高职院校专业150)特色专业保持行业、区域领先水平。

二、改革任务与建设内容

()培养卓越创新人才。按照立德树人、全面发展、能力为重的要求,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强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深化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推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步伐。

()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推进系列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努力在高校汇聚一批学科专业领军人才。解放思想,创新制度设计,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增强教师队伍的发展活力。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支持教师参与企业管理、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培育重大原创成果。以国家重大战略、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核心技术,布局一批前沿基础研究项目,争做相关领域国际学术前沿并行者乃至领跑者。围绕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产出具有重要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建立健全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效性,人才培养贡献度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和激励制度,力争在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更好成绩。

()搭建科研创新平台。积极争取进入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试验中心建设计划,加强国家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整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实现重点领域联合攻关,大力提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支持高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逐步实现一流专业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搭建投融资平台,建立创业孵化器,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

()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改进高校领导班子作风,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研平台、招生就业、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学费调整、财政拨款、开放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科学划分学校与二级院系的权责,有效下移管理重心;科学调整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薪酬分配和绩效激励机制;科学调配各类办学资源,有效促进内涵发展。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引领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优化升级,统筹“四个一流”建设,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关键技术就地孵化转化。发挥高校人才技术优势,办好工业技术研究院,引领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推进高校智库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在国家和区域重大事务中发挥智库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范围与保障措施

()实施范围。“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主要面向基础雄厚、实力较强的本科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主要面向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建设周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每4年一个周期,一流专业每3年一个周期,第一周期从2016年开始。建立中期考核机制,对相关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查漏补缺。

()经费支持。“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列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省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经过评估列入“四个一流”建设计划的高校,分级分类给予奖励支持。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序列的高校和学科,按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实行l:l配套;进入我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计划的公办和民办高校同等对待,按绩效予以奖励支持。继续支持实施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组织管理。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经费投入,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四个一流”建设计划注重成果验收和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实施、绩效考评、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运行模式。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减少支持力度或终止项目建设。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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