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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立项校级应用型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17:2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校级应用型本科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西航教通字〔201810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预期成果,决定开展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为2018年获得立项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附件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如附件1中已提前完成建设内容的项目,可以直接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2017年度校级教材建设延期项目(附件3)中的项目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并提前完成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以及2017年度校级教材建设延期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

结题验收工作采取各二级学院(部)初审和学校终审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科学、客观的验收意见后提交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三)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教材立项负责人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4),并提供出版教材一套;

2)校内讲义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书立项负责人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4),并提供纸质书稿一本和电子书稿(发至邮箱:50016719@qq.com);

3)各项目负责人均需提交《西安航空学院教材使用情况验收表》(附件5),其中“学生使用情况”和“教材使用效果”一栏由各学院(部)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结题验收工作特别说明

(一)依照学校规定,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研究期限为二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结题验收工作,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不予支付相关资助经费,且禁止申报学校各级教材立项,在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考评等方面不予认定。

(三)校内讲义或实验(实习、设计)指导书的学生使用情况一律以“西安航空学院教材管理系统”中的实际数据为准;系统记录范围以外的教材使用情况,学校在项目结题验收时无法予以认定。

四、报送材料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材料,各项材料均一式一份;所在二级学院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6)、《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7)并附电子版,于20196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不受理个人报送。

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84253783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获得立项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统计表

2.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3.西安航空学院2017年校级教材建设延期项目统计表

4.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

5.西安航空学院教材使用情况验收表

6.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7.西安航空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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