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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1:27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18 号),现就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 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 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 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 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 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一) 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附件 1)。

(二)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分委员会不超过 4 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40 人(分委员会不超过 30 人)。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长 1 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由主任委员推荐),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同时,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内设监督小组,由 1 名副主任委员和 2 名委员任监督委员,开展内部监督工作。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五)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 45 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 6 5 日(星期三)18:00 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相一致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wcjyk@xaau.edu.cn。对于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教学单位,将不再接收。

1.《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word 版和签字盖章pdf 版)。

2.《推荐委员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及excel 版)。

3.《推荐委员信息表》(附件4excel 版),需同时提供支撑材料纸质版复印件。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029-84253783




教务处

202463




  • 附件【附件1-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附件4.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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