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23〕108号
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表彰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实践教学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校级实践教学优秀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 优秀实验室:我校正式设置的实验室或实验中心。
2. 优秀实习基地:2021年以来,承担各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及社会实践等任务的多类实践环节的校外教学基地。
3.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2021年以来,在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实习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4.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承担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 评选条件及依据
遵照《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验室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10号)、《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9号)、《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11号)、《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航院字〔2018〕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三、 推荐数量
1. 优秀实验室:各教学单位结合现有实验室(中心)实际情况,根据实验室总数10%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实验室(中心)评选。
2. 优秀实习基地:以各教学单位近三年签订协议实习基地总数的20%,择优推荐优秀实习基地。
3.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各教学单位根据近三年承担实习指导的教师(含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择优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4.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本学院实际指导教师人数的10%择优推荐。
四、 评选程序
1. 各教学单位组织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将评审材料报送教务处。
2. 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集中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 经学校研究且公示后,下发文件。
4. 对评选为校级优秀实验室、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予以表彰。
五、 材料报送及要求
1. 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纸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阎良校区:科教楼135;莲湖校区:教学主楼0905),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202006003@xaau.edu.cn。
2.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6871925(阎良校区),84255981(莲湖校区);联系人:曾立伟、郭睿智。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验室评选指标
2.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优秀实验室申报表
3.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基地评选指标
4.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基地申请表
5.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指标
6.西安航空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表
7.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指标
8.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9.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