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23〕4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航院字〔2022〕92号)、《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22〕90号)、《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22〕94号),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申请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毕业、结业申请条件
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毕业。
1.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
2.所修公共选修课学分:本科毕业生不低于8学分,专升本毕业生不低于4学分,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
⑴本科毕业生:总学分不低于8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6、选修学分不低于2;
⑵专升本毕业生:总学分不低于3学分,无学分模块要求。
4.无违纪处分,或有违纪处分但违纪处分已解除。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结业。
(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2023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学士学位授予。
1.合格本科毕业生。
2.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或课程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未达到30学分。
3.无因考试违规的留校察看处分。
二、事项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提交申请:5月30日至6月9日。
1.毕业、结业申请: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毕结业申请表》。
2.学士学位申请: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电子照片、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毕后送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二)二级学院资格预审:5月30日至6月4日。
因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与实习)、专科学生的毕业实践或设计未完结,成绩未填报,此阶段各二级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校对毕业生的毕业要求(除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与实习)、毕业实践或设计外)、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预审。
(三)二级学院审核:6月5日至14日
1.各二级学院按照毕业要求,对申请毕业或结业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做出毕业或结业的结论,填写《毕业生建议毕业或结业学生名单》。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进行授予资格审核,经分委员会讨论、表决后,填写《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3.《毕业生建议毕业或结业学生名单》《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均须在二级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6月14日下午15:00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教务处复核:6月15日至21日。
1.毕业资格复核:教务处复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建议给予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名单,确定学生毕、结业结论,教务处官网对毕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1日将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
2.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学位授予学校终审:6月20日至6月29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对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终审,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教务处官网对学位授予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学士学位授予文件。
(六)证书发放:6月30日后。
6月30日,教务处依据毕结业学生名单、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统一发放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证书保管,毕业典礼后自行安排时间发放给学生。
(七)信息注册和备案
1.学历信息电子注册:教务处于7月1日前完成2023届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学生可于7月1日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
2.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士学位授予文件于7月14日前完成学位信息备案工作,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应附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所有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学籍管理”中下载。
(三)二级学院应提醒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未达到20学分的结业学生,关注结业生课程补考,按时参加课程补考,及时换取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按时申请学位补授;对于因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而不能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申请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到全体2023届毕业班学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