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0:13 点击次数:[]

各单位: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8202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西航教通字〔20219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由学校批准立项的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书》或《任务书》中确定的研究任务;

(二)主持人具有署名第一作者的成果,且此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西安航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或“西安航空学院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结题形式及要求

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在线评审。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619日前在线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申报书、任务书、结题申请表、支撑材料(封面见附件6)。

网址:http://xaau.kypt.chaoxing.com/

所有项目在《结题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中应依照实际,在研究过程描述及结题成果中应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或“新工科”的内容,对标开题或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建设成果,具体说明项目建设的情况,达到约定成果或具有相当程度建设成效方能同意结题。

若有人员、重要内容等重大调整项目,还需提交《调整申请表》(附件4)。无法按时完成结题者,请提交《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延期(撤销)申请表》(附件5),可申请延期一年(至20244月),到期仍无法结题者,学校将下文予以撤销。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校级教改项目及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1次。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如期结题。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下一批次同类别教改项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结题后,各项目仍要继续做好项目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并产生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方式:15319738996(魏朝晖)



附件:

1. 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

践项目一览表

2. 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申请表

3. 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申请表

4. 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调整

申请表

5. 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延期

(撤销)申请表

6. 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支撑

材料封面


教务处

2023523


上一条:关于开展校级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