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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44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及时总结推广我校近年来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作用,并为2023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做好培育、遴选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陕政办发〔202122号)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8199号,下称“评选办法”),现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作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安排人员主持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

(三)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个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须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和推广性。

2. 申报的教育教学的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 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5. 申报限额。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成果。

3.向实践教学倾斜原则。为梳理、提炼各教学单位在实践教学中所做的成绩,提升我校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能力,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向实践教学倾斜。

(二)评审流程

1.单位初评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要求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其中外单位(或外校)专家不少于1人。

初评完成后,各单位保存各自初评资料,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1)。

2. 学校终评

学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评后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

评审工作开始前,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获奖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日。

六、申报材料

1. 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

2. 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项:成果的背景和基础,成果的主要内容、意义及实践情况,成果的特色和创新及推广应用等;封面见附件3,字数建议为5000字);

3. 相关的支撑材料(封面见附件4);

4.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七、其他说明

1. 在线申报网址:http://xaau.kypt.chaoxing.com/

2. 在线申报时间:202359-612日。

3. 对于获第二等次及以上的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4. 往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不得重复申报。

5. 各部门负责本本单位相关申报纸质资料的保存。

6. 其他有关要求和说明详见“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魏朝晖,联系电话:15319738996


   附件见申报网站。




教务处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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