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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7:14 点击次数:[]

 

                   关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航教通字〔20226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1765),现将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条件

2022届本科毕业生仅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但参加了2022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310分的,可申请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

二、事项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98日至921日。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今年6月份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或完整清晰的成绩信息打印件),向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资格初审:98日至926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我校对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2022届本科毕业生建议第二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分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由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教务处复核:927日至930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建议第二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1010日至1014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作出授予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决议,下发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文件。

5.证书颁发:1017日至1019日。

三、其他事宜

1.二级学院通知符合第二次授予条件的学生,按期进行申请,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2.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时间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时间),颁发学位证书,上报授予信息。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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