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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00:00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部)、校办工厂:

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下发,请核对并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教学任务列表中“分组编号”一致的课程为一个合班课程。

2. 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及专业带头(负责)人应率先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授课任务。

3. 各教学单位应选择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4. 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不得再承担课程专科教学任务。

5. 每位教师原则上一学期所带不同课程门数不超过两门,近三年进校的新教师原则上所带新课程不超过一门,若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

6. 系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教学任务中的周学时数和周次,对总学时较少课程应尽量采用分段教学。

7. 2013级本专科、2012级本科各课程按照先排课程,再排教师的模式进行教学安排,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每周往返阎良校区的次数不超过三次,请各教学单位据此合理安排阎良校区教学任务的落实。

8. 请各教学单位严把外聘教师质量关,优先选用教学效果好,稳定性强的外聘教师承担我校的教学任务,对于学院(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学院(系、部)应少安排或不安排授课任务。

9. 请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落实完教学任务后,及时上报。任课教师安排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学任务栏”的“2013-2014-2”学期下的“教师教学任务”中按照已编制的校历周次填报各课程的上课周次、任课教师等信息,校历电子稿可以从“表格下载”中下载对上课教室如有特殊要求(多媒体、实验室等),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若任课教师为外聘教师,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外聘”。校外实习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各班级教学任务可在:教学任务→2013-2014-2→班级教学任务中查看。

10. 任课教师安排表(打印稿)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于校历第14周星期五(126)前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31122

: 教学副院长

: 各学院(系、部)、校办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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