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成绩和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配合做好本年度省级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开展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1)规定,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2. 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 成果要求
1. 成果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2. 成果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课程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 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 成果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 成果应具有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 申报材料
1. 请各申报人按照《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填写《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四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申报省级特等奖的成果,还需附上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电子教材除外),可不提交视频光盘。
2. 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多个院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四、 其他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系统梳理、认真总结、凝练成绩、突出特色,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
2. 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31日前将以上所述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申报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发送电子邮件到yang1403@126.com。本文所涉及的相关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在“教学综合管理系统—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其他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1.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3.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015年3月12日
送:教学院长
发:各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督导办、学生处、考试管理中心
(附件3: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2: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
(附件1: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