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教通字[2015]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依据《西安航空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现就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及时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西安航空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落实有关“考试组织”、“监考人员职责”、“考试规则”、“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处理”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2、做好监考教师委派和监考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到人。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派出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职责落实,严禁监考人员私自替换、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和无故不到监考岗位、严禁监考人员在考场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3、加强巡考督查力度。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学院教学情况和考试安排,在考试期间派出巡考人员参加巡考,检查考风考纪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巡考人员应督促及时纠正。
4、学校教务处和督导办将加大对考试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对于违反教学纪律的人员,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