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时间定于
2015年
9月
17日
至
9月
25日
,其中学生重修网上报名时间定于
9月
17日早上
9点
至
9月
21日下午
6点
,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违纪、取消考试资格未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均可申请课程重修。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随低年级重新修读原课程。学生毕业前申请重修同一门课程的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
二、重修方式
重修原则上采用跟班学习或集中辅导的形式。一门课程申请重修的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或采用自修加辅导形式,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三、重修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生应于
9月
21日
前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课程重修报名,没有重修报名的不予考核。
学生重修报名流程: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选择 “重修报名”→对应重修科目后面点击“报名“。报名成功后,“是否报名栏“显示“是”。
2. 教务处于
9月
22日
公布各科重修申请人数。各开课二级学根据重修申请人数确定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第四周(
9月
24日
)前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于
9月
25日
公布重修安排。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方可参加课程考核;如任课教师提出取消重修学生考试资格,须在考试一周前向二级学院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2. 如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须在二级学院办理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2015
年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