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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12:2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时间定于 2015917 925,其中学生重修网上报名时间定于 917日早上 9 921日下午 6,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违纪、取消考试资格未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均可申请课程重修。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随低年级重新修读原课程。学生毕业前申请重修同一门课程的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

二、重修方式

重修原则上采用跟班学习或集中辅导的形式。一门课程申请重修的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或采用自修加辅导形式,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三、重修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生应于 921前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课程重修报名,没有重修报名的不予考核。

学生重修报名流程:登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选择重修报名”→对应重修科目后面点击“报名“报名成功后,“是否报名栏“显示”。

2. 教务处于 922公布各科重修申请人数。各开课二级学根据重修申请人数确定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第四周( 924)前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于 925公布重修安排。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方可参加课程考核;如任课教师提出取消重修学生考试资格,须在考试一周前向二级学院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2. 如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须在二级学院办理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2015 年9 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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