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7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2017年上半年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三月份工作安排
1. 专科毕业生证书验证
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专科学生毕业前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认证证书》、《英语应用能力认证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除在校内参加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证书外,其余计算机、英语、技能证书均需进行审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各类证书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需在教学系统中填报相关证书信息。学生可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自己各类证书的审验结果。
2.毕业生毕业信息核对。包括学籍信息和学历图像信息核对。
⑴ 学籍信息核对
学生本人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核对学籍信息,并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对于信息有误的,需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负责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⑵ 学历图像信息核对
学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学历图像信息并确认。如果采集照片与学生本人不符或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学生需按班级填写学历图像采集信息勘误表,由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勘误信息并报送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图像采集部门更正。
对于错过图像信息集中采集的学生,应在4月15日之前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所在省会城市图片社进行补拍,并于5月30日之前将以身份证号命名的电子图片(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小于50KB)发至邮箱:jwk@xaau.edu.cn。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学历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缓发放。
二. 四月份工作安排
1. 毕业资格预审
教务处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对学生毕业的规定条件,统计汇总学生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大学英语等级、各类应用能力、第二课堂学分、违纪等情况,初步确定毕结业学生名单。
2. 本科学生学位预授予申请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包括毕业设计成绩)的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报送二级学院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2017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实施方案对学生授予学位资格予以初审。
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应填写延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 五月份工作安排
1. 专科学生应用能力补考
教务处统计汇总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及NIT模块未通过的学生名单,并发布在教务处网站。外国语学院、计算机学院编制考试规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批,组织学生考试,并于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将成绩报送教务处。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发放
教务处按照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据实发放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封皮,二级学院应统一领取并保管。
四. 六月份工作安排
1. 已考核课程成绩的填报
各类考核完成的课程(包括毕业设计、课程重修)成绩应于6月12日之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逾期未填报成绩,致使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2. 毕业审核
教务处于6月13日至6月18日进行毕业审核工作,毕业审核期间不再接受毕业生相关数据的上报。毕业审核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发布2017届毕业生毕结业结论,各有关单位可依据名单安排毕业生相关工作。
3. 拟授予学位学生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并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4. 成绩卡片打印
教务处负责打印学生成绩卡片,于6月20日前打印完毕并连同学籍卡等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学校党政办档案室。
5. 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学籍办理
教务处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统计汇总各二级学院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人数,并下发通知。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6. 学历信息注册
教务处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按时进行学历信息即时注册工作。学历注册后,学生可于7月1日之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信息。
7. 毕业典礼及证书发放
暂定于6月底召开2017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及毕业典礼。毕业典礼结束,教务处按二级学院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进行发放。
五. 七月份工作安排
学生办理完各项清退手续离校。
教务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