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及相关授予补充规定,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位申请条件
2019届本科毕业生仅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但参加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310分(含)的,可申请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
二、 事项及时间安排
1、提交申请:9月3日至9月17日。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今年6月份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或完整清晰的成绩信息打印件),向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初审:9月9日至9月20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审核学生授予资格,填写《2019届本科毕业生建议第二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讨论、表决后,由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复核:9月21日至9月22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建议第二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汇总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终审:9月23日至9月3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作出授予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决议,下发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文件。
5、证书颁发:10月9日至10月11日。
三、 其他事宜
1、二级学院通知符合第二次授予条件的学生,按期到校进行申请,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2、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生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上报第二次授予的学士学位信息。
3、学士学位第二次授予的时间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4、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资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