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航院字〔2018〕55号)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可予退学”的规定,现开展在校生学籍核查相关工作。
二级学院应与开学至今未到校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到校参加教学活动;对于有退学想法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及时进行退学申请;对于拒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学籍手续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收集好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学生未到校情况说明,于9月23日前报教务处。
学籍是学生学习的资格,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二级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并通知到相关学生。
教务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