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教通字〔2019〕115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估,确保我校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现将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的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学院要切实提高对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好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学院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评审指标内涵,明确评审工作主要内容和任务,把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与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专业建设相结合;完善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机制,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评审各阶段任务有效完成。
3.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各相关学院一定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全面分析专业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统筹兼顾,查漏补缺,发挥优势,凝练特色。各学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评估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
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估内容
1.评估指标体系
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估内容有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办学条件、教学情况、考核管理制度、应届本科生综合素质等5项评估一级指标,11项考核指标。各专业等级评价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总分大于70分以上的专业可初审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具体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2.2020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020年度学校接受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估的5个本科专业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车辆工程、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
3.评估的相关材料
(1)专业自评报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评分表,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具体见附件3);
(3) 各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特色情况的总结报告;
(4)各专业ppt汇报材料;
(5)各专业提交省学位办的材料(具体见附件4);
(6) 相关的支撑材料及目录(具体要求见附件5,附件6);
三、说明
1. 整体安排
增列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学院于2020年1月10日前提交本学院工作方案。增列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估的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的支撑材料目录(一式一份)于2020年3月2日前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的支撑材料及目录各学院留存备查,各专业同时提交一份本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特色情况的单项总结报告资料。整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10日 |
提交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
飞行器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2020年1月11日—2020年3月2日 |
完成自评报告、申报表、特色材料、开展自评,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飞行器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2020年3月3日—3月13日 |
进行专家评议,并向各专业反馈意见 |
教务处、相关学院 |
2020年3月14日-2020年3月20日 |
完善修改,凝练总结,自我评估,完成全部材料准备 |
飞行器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2020年3月23日-3月25日 |
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
教务处 |
2020年4月1日-4月10 |
各学院进行材料整理,排版,教务处负责印刷,俱文报送至省学位办 |
各学院,教务处 |
2.其他说明
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档案材料的规范管理,严把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材料质量的审核关,要将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材料专盒或专柜存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各相关学院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2016年5个本科专业所在学院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协调。除原始材料外,所有总结、汇总档案材料一律一式两份,一份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存档。
本通知所涉及有关文件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学研究”栏目查阅;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张俊溪 王孜 联系电话:029-84253783
附件:1.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 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自评报告
3.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4.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上报省学位办申报材料
5.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
6. 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支撑材料目录
西安航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