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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15:15 点击次数:[]

西航院字〔2018〕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学校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为保证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第三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定进行制(修)订,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形势,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每四年由学校组织一次全面修订,每两年可根据情况由二级学院进行一次局部修订。

第四条 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教务处负责提出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作为学校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在充分调研各行业企业需求、同类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与专业教师充分讨论,且与校内外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论证和完善后提交《西安航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各相关领域专家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各二级学院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印发。

第五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开设的专业实验、学制和授予学位条件、毕业条件、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数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体现、专业核心课程简介、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与制定人及审核人等内容。

第三章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

第六条 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专业教学改革需要和社会需求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七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调整与审批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一)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确需变动调整时,由专业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连同论证报告和新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等,经专业负责人、主管院长审议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跨学院开设的课程如有变动,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与开课的院(部)协商且经其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若存在争议,教务处可组织双方协调解决。

(二)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新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经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三)因实施影响全局的重要教学改革举措,需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较大调整时,由教务处制订调整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变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须提前一个学期按照本条所述程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八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本科教学的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程序

(一)经批准通过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经各二级学院(部)主管院长审核、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处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后,生成学期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选修课程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学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专业选修课因故需要变更的,由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组织讨论、论证,专业负责人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开课计划变更审批表》,二级学院(部)审核,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擅自变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按照学校《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西航院字2015163)进行处理。

第五章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课程均需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制定,具体按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编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二条 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需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开课学院(部)初审、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印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航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西航教字20173)自本规定颁布执行之日起废止。

西安航空学院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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